保安廳具有以下職權:預防和調查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十三)項所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按法律賦予的職權預防和調查犯罪,又或按有關當局的指派調查犯罪;搜集、處理、研究、分析和評估為履行上述職權所需的情報;負責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對外聯絡及交流工作;統籌維護國家安全執法的宣傳教育工作;支援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政策研究及法制建設工作,以及為該委員會及相關辦公室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
具職權搜集有關損害國家安全及穩定的動態的情報,並進行策略性分析;搜集有關國家民族分裂勢力、敵對勢力、極端主義勢力及相關人員的情報,並進行策略性分析。
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
具職權預防和調查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十三)項所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內部的反情報工作,尤其是預防和應對滲透、策反及竊密,並對重點或敏感的部門及實體進行監察及安全調查;負責對高風險人員的反間諜工作;負責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對外聯絡及交流工作。
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
具職權提供行動支援、技術支援及相關培訓。
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
主要職責為支援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政策研究及法制建設工作,並為該委員會及相關辦公室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