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調查廳的主要職責為預防及調查第5/2006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二)、(四)、(五)、(六)、(七)、(九)和(十二)項規定的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有關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犯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綁架罪或挾持人質罪;以暴力手段對銀行、其他信用機構或金融機構、公共部門或公共實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盜竊具特殊價值動產的犯罪;犯罪集團罪或黑社會罪;向用作出賽的動物不法使用物質的犯罪,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等。
刑事調查廳,具有為上述犯罪製作調查卷宗、調查紀錄、發生事件的紀錄,負責往來文件及文書的記錄及存檔,提供有關統計資料,以及妥善保存扣押物的職責。刑事調查廳下設兩個辦公室,包括輔助辦公室及檔案室。在刑事調查廳中設立有組織罪案調查處及毒品罪案調查處。
此外,刑事調查廳還具有預防和調查經法律規定授權予司法警察局或檢察長授權予該局調查的犯罪的職權。
毒品罪案調查處
毒品罪案調查處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職責為預防和調查第5/2006號法律第七條 七條第一款(一)及(二)項規定之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之犯罪,與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有關的犯罪。
有組織罪案調查處
有組織罪案調查處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職責為預防和調查第5/2006 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四)、(七)、(九)和(十二)項規定的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挾持人質罪,犯罪集團罪或黑社會罪,向用作出賽的動物不法使用物質的犯罪,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等。
第一統籌科
第一統籌科隸屬刑事調查廳,專責調查殺人、嚴重傷人、強姦、性侵、家暴等涉及人身的犯罪,以及採取相關的預防工作。
第二統籌科
第二統籌科隸屬刑事調查廳,專責調查涉及街道、公共交通工具、潜入商業場所、工廈、酒店、醫院等場所的盜竊案件,以及採取相關的預防工作。
第三統籌科
第三統籌科隸屬刑事調查廳,專責調查毀損、縱火、抗拒及脅迫、誣告、虛構犯罪、袒護他人等犯罪,以及採取相關的預防工作。
第四統籌科
第四統籌科隸屬刑事調查廳,專責調查搶劫、普通或過失傷人、涉及潛入住所、公共機關、銀行等的盜竊、恐嚇、勒索、脅迫、侮辱、誹謗,以及採取相關的預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