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及計劃廳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執行、評估和改善司法警察局履行職責所需的人力、行政、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工作,並統籌所有公共關係方面的工作。
人事及行政處
人事及行政處隸屬管理及計劃廳,主要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在人員招聘至甄選過程中統籌相關行政程序,接待新入職人員,推動內部人事關係。在人事檔案管理方面,人事及行政處有權限處理有關建立、變更和終止職務聯繫的行政程序,執行並跟進工作人員勤謹及年假的行政程序,開展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工作。在日常文件處理方面,人事及行政處還負責跟進一般行政事務及有關文件的登記、存檔工作,製作內部傳閱文件,以及複印並微縮攝影文件。
財政及財產處
財政及財產處隸屬管理及計劃廳,主要工作分財政及財產管理兩大範疇。前者包括準備年度預算草案和與支付薪俸、附帶報酬、其他津貼及補助有關的工作,支付經適當許可的款項,同時監察司法警察局常設基金的運作。後者包括開展取得財產及勞務的行政程序,供應及管理司法警察局各類用品及設施,並負責其保養及維修。另外,財政及財產處還具有指導及監察提供輔助服務人員工作和總務工作管理的職責。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隸屬管理及計劃廳,主要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犯罪狀況進行研究和分析,評估和發展司法警察局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並為促進雙方關係提供專業建議,在前線服務上向居民進行有關預防犯罪和警務工作的宣傳及法律推廣活動。在公共關係工作方面,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積極就司法警察局行政現代化進行研究及評估,確保部門與傳媒及公眾之間的良好關係,接待和協助到訪司法警察局的人士,接受公眾的意見或投訴,並跟進涉及紀律程序的調查及其他輔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