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妥之申請表(註3) ( 下載申請表格)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同時須出示正本核對 (註4及註5)
- 如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須遞交相關保險單據的副本;
- 如代表公司申請,須遞交具公司蓋印授權書 (註6)、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1:上述第二至四項文件均可補交(親身、委託他人或郵寄)。
- 註2:若郵寄後補文件,請寄回『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行政輔助中心』。
- 註3:申請表可在本局網頁內下載或親臨本局索取,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註明申請用途及簽署。
- 註4:如證件被盜去,可遞交旅遊護照副本、出生登記證明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5: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申請表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署,並須遞交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6:
a) 如公司職員(報案人)獲授權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該職員必須已在本局錄取證言;
b) 如報案人與被授權人非為同一人,被授權人必須先到本局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c) 如公司僱主/店東/負責人欲自行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同樣須先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 註7:本局自收齊所需文件後10個工作天內發出《檢舉記錄之證明》 。
*由於《檢舉記錄之證明》涉及重要個人資料及刑事案件機密資料,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被授權人必須將有關資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