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Português English
 

" 檢舉記錄之證明 "

網上申請

親臨辦理

繳付費用

申請流程

親臨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之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之申請表(註3) 下載申請表格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同時須出示正本核對 (註4及註5)
  • 如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須遞交相關保險單據的副本;
  • 如代表公司申請,須遞交具公司蓋印授權書 (註6)、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1:上述第二至四項文件均可補交(親身、委託他人或郵寄)。
  • 註2:若郵寄後補文件,請寄回『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行政輔助中心』。
  • 註3:申請表可在本局網頁內下載或親臨本局索取,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註明申請用途及簽署。
  • 註4:如證件被盜去,可遞交旅遊護照副本、出生登記證明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5: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申請表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署,並須遞交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6:
    a) 如公司職員(報案人)獲授權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該職員必須已在本局錄取證言;
    b) 如報案人與被授權人非為同一人,被授權人必須先到本局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c) 如公司僱主/店東/負責人欲自行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同樣須先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 註7:本局自收齊所需文件後10個工作天內發出《檢舉記錄之證明》 。

*由於《檢舉記錄之證明》涉及重要個人資料及刑事案件機密資料,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被授權人必須將有關資料保密。

二、所需費用
  • 費用:
    按印花稅繳稅總表第11項的規定計算
    每一版:5澳門元 每一份證明書,加上:10澳門元
  • 郵費(雙掛號) (如需要郵寄服務)
    本地───27澳門元(雙掛號費) + 郵件費 (註)
    非本地──34澳門元(雙掛號費)+ 郵件費 (註)
    郵費表下載
  • 註:郵費以澳門郵政公佈的收費為準,郵件費參看郵費表。申請人可選擇平郵或空郵,注意平郵、空郵價格及不同區域收費不同。

  • 特別情況:
    1. 如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繳付費用(如被劫報案後申請或其他情況),可於日後親身或委託他人(委託書)在領取證明時支付有關費用。
    2. 如申請人身處海外,可電郵本局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piquete.sede@pj.gov.mo,以便了解有關申請手續及付款辦法。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09:00-13:00、14:30-17 :45;週五:09:00-13:00、14:30-17:30
  • 領取地點:
    行政輔助中心: 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 非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的中午及晚間,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
  • 領取地點:
    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
    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 *如有任何查詢或欲於辦公時間領取《檢舉記錄之證明》,請於辦公時間
      聯絡本局行政輔助中心預約(電話: 88006333 /88001367),以便安排領取
      證明事宜。

" 檢舉記錄之證明 "

網上申請

親臨辦理

繳付費用

申請流程

親臨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之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之申請表(註3) 下載申請表格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同時須出示正本核對 (註4及註5)
  • 如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須遞交相關保險單據的副本;
  • 如代表公司申請,須遞交具公司蓋印授權書 (註6)、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1:上述第二至四項文件均可補交(親身、委託他人或郵寄)。
  • 註2:若郵寄後補文件,請寄回『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行政輔助中心』。
  • 註3:申請表可在本局網頁內下載或親臨本局索取,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註明申請用途及簽署。
  • 註4:如證件被盜去,可遞交旅遊護照副本、出生登記證明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5: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申請表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署,並須遞交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註6:
    a) 如公司職員(報案人)獲授權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該職員必須已在本局錄取證言;
    b) 如報案人與被授權人非為同一人,被授權人必須先到本局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c) 如公司僱主/店東/負責人欲自行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同樣須先錄取證言,以確認報案人所報稱的公司損失。
  • 註7:本局自收齊所需文件後10個工作天內發出《檢舉記錄之證明》 。

*由於《檢舉記錄之證明》涉及重要個人資料及刑事案件機密資料,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被授權人必須將有關資料保密。

二、所需費用
  • 費用:
    按印花稅繳稅總表第11項的規定計算
    每一版:5澳門元 每一份證明書,加上:10澳門元
  • 郵費(雙掛號) (如需要郵寄服務)
    本地───27澳門元(雙掛號費) + 郵件費 (註)
    非本地──34澳門元(雙掛號費)+ 郵件費 (註)
    郵費表下載
  • 註:郵費以澳門郵政公佈的收費為準,郵件費參看郵費表。申請人可選擇平郵或空郵,注意平郵、空郵價格及不同區域收費不同。

  • 特別情況:
    1. 如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繳付費用(如被劫報案後申請或其他情況),可於日後親身或委託他人(委託書)在領取證明時支付有關費用。
    2. 如申請人身處海外,可電郵本局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piquete.sede@pj.gov.mo,以便了解有關申請手續及付款辦法。
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09:00-13:00、14:30-17 :45;週五:09:00-13:00、14:30-17:30
  • 領取地點:
    行政輔助中心: 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 非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的中午及晚間,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
  • 領取地點:
    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
    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
  • *如有任何查詢或欲於辦公時間領取《檢舉記錄之證明》,請於辦公時間
      聯絡本局行政輔助中心預約(電話: 88006333 /88001367),以便安排領取
      證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