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甚麼要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和區域安全形勢錯綜複雜,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國家面臨更複雜多變的安全和發展環境,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日益繁重艱巨。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在“一國兩制”下,澳門特區要持之以恆和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事業,築牢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國家安全防線。
國家在2015年7月1日實施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貫徹了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澳門積極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基本要求。
維護國家安全是持續性工作,永遠在路上。2009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現在回頭看已算落後,本澳應加快修訂工作,避免“窪地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