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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記錄之證明 "

網上申請

親臨辦理

繳付費用

申請流程

網上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之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個人申請 申請網址
  • 申請人須於網上填妥電子申請表並遞交;
    申請條件:申請人(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已向本局報案並已被傳召到本局錄取證言。
  • 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後,會即時收到本局發出的短訊或電郵,當本局確認申請表內填寫的資料無誤,會透過短訊或電郵通知申請人該申請已被接受及將進行審批;本局於發出該通知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天內發出有關證明;
  • 《檢舉記錄之證明》發出後,本局會以短訊或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前來本局領取,領取證明時須帶備以下文件:
    1. 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如身份證明文件被盜去,可出示有效之護照、出生登記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需要向保險公司索償,領取證明時須遞交相關的保險單據副本;
  • 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領取證明時電子申請表列印本由法定代理人簽署,並須遞交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網上申請不得代領,申請人必須親臨本局領取證明;
  • 申請人在領取《檢舉記錄之證明》時,必須繳清所需的辦證費用;
  • 申請人如選擇網上支付,須於收到領取通知日起計90天內在網上支付所需費用;如未能在90天內辦理,有關申請的費用將不能經網上支付,申請人只能到本局領取證明時繳付。
二、領取證明的時間及地點 繳付申請費用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09 :00-13:00、14:30-17 :45;週五:09 :00-13:00、14:30-17 :30
  • 行政輔助中心: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
  • 非辦公時間
  • 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
  • *如有任何查詢或欲於辦公時間領取《檢舉記錄之證明》,請於辦公時間
      聯絡本局行政輔助中心預約(電話: 88006333 /88001367),以便安排領取
      證明事宜。

三、費用及收費方式
  • 費用:
    按印花稅繳稅總表第11項的規定計算
    每一版:5澳門元 每一份證明書,加上:10澳門元
  • 收費方式:
    一、 澳門元現金支付(領取證明時支付);
    二、 澳門通、銀聯閃付及MPay澳門錢包(領取證明時支付);
    三、 電子付款(VISA、MasterCard、銀聯、中銀e網繳付)(網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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