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調查廳的主要職責為預防及調查第5/2006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二)、(四)、(五)、(六)、(七)、(九)和(十二)項規定的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有關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的犯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綁架罪或挾持人質罪;以暴力手段對銀行、其他信用機構或金融機構、公共部門或公共實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盜竊具特殊價值動產的犯罪;犯罪集團罪或黑社會罪;向用作出賽的動物不法使用物質的犯罪,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等。
刑事調查廳,具有為上述犯罪製作調查卷宗、調查紀錄、發生事件的紀錄,負責往來文件及文書的記錄及存檔,提供有關統計資料,以及妥善保存扣押物的職責。刑事調查廳下設兩個辦公室,包括輔助辦公室及檔案室。在刑事調查廳中設立有組織罪案調查處及毒品罪案調查處。
此外,刑事調查廳還具有預防和調查經法律規定授權予司法警察局或檢察長授權予該局調查的犯罪的職權。
毒品罪案調查處
毒品罪案調查處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職責為預防和調查第5/2006號法律第七條 七條第一款(一)及(二)項規定之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之犯罪,與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有關的犯罪。
有組織罪案調查處
有組織罪案調查處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職責為預防和調查第5/2006 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四)、(七)、(九)和(十二)項規定的犯罪行為人不明且可處最高限度超逾三年徒刑的犯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挾持人質罪,犯罪集團罪或黑社會罪,向用作出賽的動物不法使用物質的犯罪,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等。
第一科 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
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第一科)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負責調查涉及侵犯人身方面的罪案,特別是兇殺、侵犯身體完整性、強姦、綁架等犯罪。
第二科 侵犯財物罪案調查科
侵犯財物罪案調查科(第二科)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負責調查所有權方面的犯罪,如各種盜竊罪、毀損罪、侵佔不動產罪等。
第四科 搶劫罪案調查科
搶劫罪案調查科(第四科)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負責調查所有用暴力侵犯所有權的罪案,如搶劫罪、勒索罪、入屋盜竊等。
縱火罪案調查科
縱火罪案調查科直接隸屬刑事調查廳,主要負責調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之犯罪、毀損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