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記錄之證明》 服務簡介
服務内容 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司法警察局報案及錄取口供後,可以親臨司法警察局或透過司法警察局網站內的專門網頁申請辦理《檢舉記錄之證明》(網上申請服務僅限個人申請),在申請人符合相關申請手續要件的情況下,司法警察局將於9個工作天內發出上述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已於司法警察局報案及錄取口供的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
適用範圍 《檢舉記錄之證明》可供申請人交予本澳※公共部門或作以下用途:
- 證明申請人向司法警察局舉報上述案件;
- 證明書中列出申請人所有被盜去的物件及其價值;
- 交予保險公司作保險索償;
- 補領身份證明文件及各種證照;
- 註銷車輛;
- 其他私人用途。
※司法警察局發出之《檢舉記錄之證明》一般不適用於境外機構。
證明書內容 《檢舉記錄之證明》會列出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身份資料及申請用途,並載有立案卷宗之基本資料,以及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在司法警察局錄取口供的內容之概述,主要為案發經過、損失之金額或有價物的資料。
服務結果
司法警察局自收齊所需文件後首個工作天起計9個工作天內發出《檢舉記錄之證明》#。
# 網上申請不得代領,申請人必須親臨本局領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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