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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管理員電話通知我家被爆竊,他已代我報警,我不想惹麻煩,為何一定要我親自到司警局落口供?不是應該由代我報警的管理員去落口供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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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典》第198條規定,除非被盜竊物的金額或涉及的金額不超過澳門幣500元,否則入屋爆竊會構成加重盜竊罪。加重盜竊罪屬於公罪,因此,即使被害人不追究,有權限機關在獲悉有關罪案發生後,同樣會依職權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予以偵查。
由於爆竊案的被害人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被害人的口供對偵查工作尤為重要,所以,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需要協助調查,提供證言,以便儘快偵破罪案,將違法者繩之於法,避免再讓其為非作歹,令更多人遭受侵害。因此,市民應積極舉報罪案,並協助執法部門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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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我在街上被人非禮,當時我報了案。其後我收到法院通知,叫我請律師跟進。我不明白為何警方不調查,法院又要我花錢請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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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典》的有關規定,上述受害人可以按侮辱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因為侮辱罪是私罪,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私罪必須由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行自訴,才能提起刑事訴訟程序。因此,警方在接到受害人報案後,雖然會根據案情立案,但其後只能由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包括聘請律師)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遞交自訴書,自行提起訴訟,以及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9條的規定申請成為輔助人,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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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逛街時被人搶去手機,幸好當時有司法警察局的刑事偵查人員經過,將賊人當場拘捕,不過我想知道何時可以取回手機?是否要等到案件審判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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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證齊備,有利於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作出判斷,因此,刑事警察機關(如本局)或司法當局(法官、預審法官及檢察院)倘認為一些可作為證據的物件有需要作為呈堂證據,經司法當局宣告、批示許可或命令下,是有可能被扣押成為證物。同樣地,如司法當局認為沒有需要再扣押該物件,又或在判決已確定後,會將有關物件返還予有權利之人。因此,上述被害人能否在審判之前取回手提電話,需視乎司法當局認為該物件是否有需要被扣押作為證據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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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司警通知,要求我提供公司某僱員的資料,但卻拒絕透露案件情況,我可否不向司警提供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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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履行刑事調查的職責,本局有權要求任何自然人或私法人(如公司)向本局提供協助,亦有權向有助發現犯罪行為人及有助重組犯罪的人收集資料。但由於在偵查過程中,任何得悉該訴訟程序資料的人士都受到司法保密原則的約束,即不論任何動機,均不得把訴訟程序的相關內容公開或向他人透露,以免影響調查工作,因此,除非已獲司法當局(法官、預審法官及檢察院)的同意,本局要求市民提供資料時,一般不會透露案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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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我逛街時,見到路邊聚集了一大群人,便好奇地上前看個究竟,當時有一個人對所有圍觀者說:“司警做洁A唔該散開。”他們既沒有穿著司法警察局的背心,又沒有佩戴工作證,我該如何判斷他們是否真正的司警人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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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的內部規定,本局刑事偵查人員或刑事技術人員外出執行警務時,必須穿著印有本局名稱的背心,藉此讓市民識別本局工作人員的身份。然而,根據法律規定,本局為一個服務屬無間斷之刑事警察機關,為了維護法紀及保障居民安全,遇上危急狀況,本局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均需立即果斷行動,在本局人員適當地表露身份後(如出示本局專用證件),市民應充分合作,聽從指示以協助本局調查工作順利展開。但市民發現有人冒充司警人員,請馬上致電993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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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司法警察局設有查詢案件進度服務,我是某案件的當事人,為何當我致電司警局查詢進度時,對方卻要求我必須親身前往司警局填寫表格作出申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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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的接待及投訴中心設有一項專供市民查詢與自身有關的案件進度的服務,案件當事人只須親臨該中心填妥表格,在隨後兩個工作日內,便可收到本局對有關案件的調查進度的答覆。由於本局人員在電話中無法確認來電者的身份,因此,基於保障當事人或舉報人利益、以及司法保密的考慮,該項查詢服務不會接納以電話形式提出的申請。上述案件當事人如欲了解案件的調查進度,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大樓C座地下接待及投訴中心辦理有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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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我到司法警察局報案,負責報案程序的刑事偵查員除了要求我出示證件外,還要我提供出生日期和父母姓名等個人資料。其實只要出示身份證就足以證實我的身份,還需要再問我的出生日期和父母姓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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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在接受報案時核實報案者的身份及聯絡資料的做法,是《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應該進行的立案程序,同時也是為了確保市民提供的消息能夠得到充分、快速的回應和處理。因此,本局人員在製作檢舉筆錄(俗稱落口供)時,除了要求報案者出示可認別其身份的官方文件(如《澳門居民身份證》)進行查證外,還會要求報案者清楚及真實地聲明其姓名、父母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婚姻狀況、職業、居所、聯絡電話及可認別其身份的官方文件的編號等身份識別資料,並簽名作實,以便本局準確認別報案者的身份。其實,警民合作是警方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保障,市民增加對警方法定職責及執法程序的認識,將有助增加警民間的互信,從而達至警民合作共保社會安寧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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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前到司法警察局報案,當時已落了一次口供,後來又收到檢察院邀請,需要再次就案件作出證言,為何會有這樣的要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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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在接到市民舉報犯罪消息後,依法必須製作檢舉筆錄(俗稱落口供),在完成調查工作後將案卷移交領導刑事偵查的檢察院,由其決定是否提出控訴。在確定是否提出控訴前,倘檢察院認為有需要對調查結果所載證據之真實性和充分性進行確定,可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要求被害人、證人及嫌犯再次履行陳述義務。因此,市民可能需要進行兩次“落口供”的程序。為了更準確有效地打擊犯罪,市民應敢於指證犯罪和積極配合刑事訴訟程序,以助本局及司法當局刑事訴訟工作的順利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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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本來準備前往香港,但在港澳碼頭被治安警察局的出入境事務廳人員攔截,其後要求我到司法警察局協助調查。這種做法令我感覺被當成嫌犯般看待,其實警員可否通知我回澳後才到警局落口供,有必要要我立即到司法警察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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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機關獲悉犯罪消息後,須在法定時間內依法進行初步的偵查,而保存證據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證據能揭露及證實犯罪的一切事實,對查明事實真相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作為刑事警察機關的本局在必需及迫切的情況下,有權在司法當局命令進行調查前作出證據的保存行為,包括向有助發現犯罪行為人及有助重組犯罪的人收集資料。
一旦本局在查明有關市民的資料時存有困難而不能依正常途徑通傳有關市民,本局經考慮有關情況的迫切性及其證言對揭露犯罪或破案的重要性,只可透過有關部門在關口或碼頭對該市民作出截查通知。
當然,如果有關市民在案中被視為嫌犯,警方則可以隨時採取上述途徑進行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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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使用假鈔是刑事罪行,所以最近我收到一張500元假鈔後立即交給銀行,同時向司法警察局報了案,請問我應如何追討損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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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假鈔和故意使用假鈔都是刑事犯罪,如果有人因此遭受損失,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嫌犯提出索償。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有關規定,受害人有權以蒙受某一犯罪損害為依據,向嫌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一般而言,此等請求都應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即使受害人未成為輔助人或不得成為輔助人,也不影響受害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權利。不過,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受害人不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以外獨立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刑事訴訟法典》同時規定,遭受犯罪損害的人,就是可以向嫌犯追索損失的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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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任職的公司最近聘請了一名新員工,他入職時自稱畢業於某著名大學,我很懷疑他的畢業證書是偽造的,但我的職務範圍不涉及人事管理範疇,故未能取得懷疑偽造的證書,請問我可以報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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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澳法律規定,偽造文件或行使偽造文件均屬犯罪,而且兩項犯罪都屬公罪,有關刑事訴訟由檢察院提起,而不取決於被害人的告訴。因此,任何人如知悉有人偽造或行使該偽造文件時都可以報案。如果市民能夠提供充足的資料,將有助本局進行更深入的偵查,以便及早破案。就上述情況而言,由於懷疑偽造的證書和相關人事資料均存放在人事部門,該名懷疑他人學歷文件真偽性的人士未能掌握充分的證據,所以,本局建議其將有關情況向任職機構的主管人員反映,該機構負責人如認為證件可疑,應儘快向本局舉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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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準備撰寫一篇以澳門犯罪趨勢為題材的論文,需要收集一些關於犯罪方面的統計數字,請問我可以在哪堥得這些資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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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欲了解各項刑事犯罪數據及有關資訊,可於本局網頁“資料”欄目查閱。本局透過該欄目公布每月的罪案資料,包括接收及完成案件記錄、各類嚴重犯罪案件統計、檢獲毒品數量和送交檢察院人數等。除了公開近期的犯罪數字外,本局亦整合過去一年的刑事案件及相關數據,按不同類別以圖表的形式向公眾發布,供廣大市民參考。
此外,本局網頁設有“防罪資訊”欄目,向市民和遊客揭露盜竊、搶劫、詐騙、毒品、偽鈔、縱火、非法博彩等的犯案手法,並提供相應預防措施,以免他們遭受犯罪份子的侵害。
市民如有需要查閱上述資訊,可到本局網頁瀏覽及下載,網址為:http://www.p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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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社區內時常有騙案發生,自己也曾被陌生人騙去數千元,當時我沒有報案,因為覺得就算報了警也未必能緝獲騙徒。請問報案真的有助警方緝拿騙徒嗎?如果我沒有報案,警方會否主動偵查及作出控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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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是半公罪,需要被害人報案及要求追究作案者的刑事責任,警方才能開始刑事訴訟程序。根據以往情況看,騙徒大多會在較長時間內多次犯案,所以警方在接到被害人的舉報並成功拘捕騙徒後,還會調查有否涉及其他案件。如果案件中的被害人沒有報案及提出追究,警方即使搜集到充分證據,基於詐騙罪的性質,也難以對無人報案的騙案予以追究。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雖然警方具有專業的偵查能力、先進的鑑定技術,仍非常需要市民的支持和熱心舉報,才能更有效履行預防及打擊犯罪的職責。因此,市民為了保護自己和維護社會秩序,應積極與警方合作,在懷疑有騙案發生、自己或親友遇到詐騙時,要及時向警方舉報,市民提供的任何資料,都可能成為警方破案的關鍵線索。所以,各位市民切勿以為被騙金額小或無助追回損失而放棄報案。只有警民互信、緊密合作,才能使預防及打擊犯罪達至最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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