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術廳為一個在技術上享有獨立性的部門,其主要職責為:根據辦案單位委託,執行刑案現場的勘驗取證工作;對案件中的形象痕跡、可疑文書和各種物質、物品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進行綜合評斷,就委託單位提出的專門性問題作出鑑定結論;並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與其他機構、實驗室或官方部門合作,為該等實體提供輔助。


 

生化科


AB 3130xl DNA全自動分析儀
  主要負責對涉及侵害人身案件的生物性物證進行檢驗:如現場遺留的血液(斑)、精液(斑)、唾液(斑)以及毛髮等。此外,亦負責親子鑑定的檢驗工作。

 

毒品及毒物科

 

主要負責受第5/91/M號法令管制之毒品及藥物的檢驗工作,包括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冰)、氯胺酮(K仔)、MDMA、MDA以及各種精神科藥物等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工作。此外,也負責部份毒物的檢驗。

 



氣-質聯用儀(GC-MS)


液-質-質聯用儀 (LC-MS-MS)

 

理化科

 

主要負責爆炸案及縱火案現埸殘留物的檢驗;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中車輛油漆的檢驗以及其他案件中的纖維及其他微量物證分析檢驗。

 



掃瞄電子顯微鏡-能譜儀 (SEM-EDX)


傅里葉紅外光譜儀 (FT-IR)
 
槍彈痕跡科


比對顯微鏡
  主要職責包括槍枝性能檢驗,槍案現場彈頭、彈殼的檢驗,射擊痕跡檢驗和射擊殘留物的檢驗;確定涉案具體槍枝,判斷射擊距離、方向和順序及認定案件性質。
 


視頻光譜比對儀(VSC-5000)
文檢科
  負責提供筆跡檢驗、印刷文件檢驗(如紙幣、信用卡、籌碼、身份證明文件、旅行證件及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等)、損壞與變造文件檢驗以及刑事圖像處理及相貌鑑定等。
   
現場勘查科
  負責現場勘驗及分析工作;使用各種科學技術手段,發現、顯現、固定和提取痕跡物證,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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