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處的主要職責為組織、裝置、操作、保養用作處理屬警務及刑事性質的資料的自動記錄系統,以協助司法警察局調查獲授權調查的犯罪。
   此外,情報處還具有預防和調查第5/2006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所指的犯罪的職權。
   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情報處為切實履行職責,依法設有下列單位:
 

情報分析中心

情報分析中心的主要職能是搜集、分析刑事犯罪信息,以及整理、歸納刑事資料,向刑事調查部門提供情報,輔助調查部門開展工作。

 

行動支援中心

行動支援中心的主要職能是為調查部門提供各方面的行動支援。

 

技術支援中心

技術支援中心的主要職能是承擔在技術上的支援任務。

 

調查中心

調查中心的主要職能是負責調查及協助其他調查部門偵查刑事案件。

 

統計中心

統計中心的主要職能為統計刑事資料,定期編制犯罪數據統計報告,從而協助調查部門的工作,尤其為策劃警務行動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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