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及支援廳具有以下職權:預防和調查第 5/2006 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所指的犯罪;組織、裝置、操作、保養自動紀錄系統,該系統用作處理屬警務及刑事性質的資料,有助於司法警察局對職權範圍內的犯罪展開調查;訂定打擊犯罪的策略性計劃。
 

情報綜合處

情報綜合處具有下列職權:搜集、評估、處理、研究及分析刑事情報;管理、保養及拓展刑事情報網絡及系統。

 

行動支援處

行動支援處具職權輔助司法警察局各調查單位,尤其在預防黑社會、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犯罪活動方面。

 

技術偵查處

技術偵查處具職權在司法當局的批准及監督下,利用技術設備輔助司法警察局各調查單位展開的調查行動。

 

特別調查處

特別調查處具職權調查法律賦予或有關當局指派由該處調查的犯罪,以及就上述所指罪行進行預防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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