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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8001999(非辦公時間設有電話錄音)
傳真:88001555
電郵: nar@pj.gov.mo
地址: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大樓C座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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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8001111(非辦公時間可致電88001999)
傳真:88001991
電郵: gerpp@pj.gov.mo
地址: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大樓C座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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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時,需登記身份資料
司法警察局在接受報案時要求市民提供身份資料、聯絡方法,是為了確保所提供的消息獲得充分、快速的回應和處理。因此,希望市民儘可能提供確切的資料,否則如有遺漏一些重要的線索時,司法警察局難以跟進,破案也會受到阻延,另外,這也是法律規定應該進行的法定程序。
親身聲明,追究刑責
若市民透過電話、電郵或傳真渠道向司法警察局舉報的犯罪行為屬準公罪或私罪性質,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有關規定,被害人或依法能夠代理被害人的人士還須親身到司法警察局聲明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司法警察局才可立案處理。
純為提供犯罪訊息,可匿名舉報
市民若目睹犯罪,或知悉犯罪的訊息,如不方便表露自己的身份,可以匿名方式向本局舉報。
提供案情資料,以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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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無論以任何方式報案,都應儘可能清楚說明發生何種犯罪,案發的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數額,有否目擊證人提供,以及作案人的身份資料(若為陌生人,儘量描述其年齡、性別、外貌、服飾及其他特徵)、逃走路線、作案工具等,以幫助司法警察局了解案情,立案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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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或有關人等應儘可能將案發現場封閉保全,特別是入屋行劫或入屋盜竊的現場,避免讓非警務人員進出,事主亦切勿觸動現場的任何設施、物品,以便保存證據,使本局能掌握更詳盡的資料偵破罪案,將罪犯繩之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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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案發現場設有閉路電視錄影裝置,須將有關錄像帶保存,並及時交給本局作調查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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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搶或被盜之物件具有證明書或編號,應儘快提供予本局。如可能的話,請提供該物件的圖片或繪圖,以便本局可以憑這些線索在罪犯銷贓時及時將之拘捕歸案。 |
虛報案情的後果
虛報犯罪,不僅浪費警力,更因此觸犯法律及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